綜合幾大廣告聯盟的要求為以下四點:
1、網站Alexa排名,2、PR值,3、網站內容不夠充實,4、其他版權或涉及法律的問題
在上述的4個廣告聯盟之中,因為第3點(百度申請),以及第4點(GG申請)的要求為此,我都在申請后失敗過。
留心的話,你會發現以上的日期是本年5月,當時的網站仍然是CMS,也就是現在鏡像站點 http://yb.likespc.cn 這個風格的系統,相對比現在的WP-Blog的風格系統,請允許我在確認自己的文化沒有退步的前提下做個對比,個人認為是在用CMS時,網站的內容又或者是規范化方面都比用Blog,顯得充實,又或者說相對的直觀一些。
“遺憾” 的是,在本年8月的改版為Wp-Blog后的一個月,個人出于試圖以蒙人的心理再次去申請Google AD 以及 Baidu 推廣的服務,結果 。 卻是 “出奇” 的通過了 。
事后,我企圖分析我通過的原因是什么,難道我連蒙了這倆公司的審查人員嗎?
噢,差點忘記說小站的目前運行狀況了,PV≈ 2500 - 3000, IP ≈600 - 1000, Alexa ≈ 一百二十幾萬的位置左右,PR = 4 ,收錄方面,只能勉強說是正常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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