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們打開網易、博客網等網站的時候,會發現一些關鍵詞設置了鏈接,鼠標輕點,會彈出一個廣告框。原理的本質來自于順風先生的博鏈,只不過順風先生的博鏈是為知識、背景服務的,而現在被人拿作廣告模式。該模式被成為網頁嵌入式廣告,特點以能夠后臺分析關鍵詞、讀者背景等提供精準廣告營銷,并直接將關鍵詞作為營銷對象。網頁嵌入式廣告從技術上證明了順風博鏈模式的可操作性。
網頁嵌入式廣告與分眾傳媒具有一些本質上的共性,《物權法》的出臺會對分眾模式產生一些影響,由此筆者才迅速反應出這個問題:網頁窗口的主權屬于誰?網頁嵌入式廣告如同在我們瀏覽的窗口開了個天窗,鼠標輕點就會彈出,試問,這與網站的彈出式廣告有什么區別?與流氓軟件有什么區別?
因為網頁嵌入式廣告并不是為網民提供更多的相關知識背景,而是各樣的廣告,它是商業化的,它是以盈利為目的的。與我們看電視時中途冒出個廣告沒有區別。網頁嵌入式廣告存在三個環節:廣告商——網站——網民,因此就出現如下要點:
1、廣告商、網站之間存在利益分成,廣告商要收買網站,比如某廣告商要去和網易、搜狐、新浪、騰訊等去談,方可在合作網站上開天窗。因此,網民在瀏覽網頁時,就會遇到不同質量的網頁嵌入式廣告,比如網易一般是廣告,而博客網往往會鏈接到相關網站。用戶獲得的信息就會存在不同的質量差異、體驗差異。
2、購買關鍵詞的客戶與廣告商之間存在服務質量的問題。雖然網頁嵌入式廣告打著精準營銷的旗號,但是效果究竟如何呢?而且關鍵詞會出現意思理解偏差。
3、對于網民而言,最關鍵的問題是,假如我不需要這個網頁嵌入式廣告,但是鼠標很容易點上去,那么這個廣告就彈出了。我就要問了,憑什么在我的窗口彈出來?責任在網站,也在提供網頁嵌入式廣告的廣告商。
4、據筆者所知,網頁嵌入式廣告已經出現了一些惡意廣告現象。競爭對手為了打擊對方,就會惡意購買對方的關鍵詞。那么網民所獲得的一定是錯誤的信息。試問,誰為用戶獲得正確信息的權利負責?
筆者以為,無論是網頁嵌入式廣告服務商,還是網站都應該考慮這樣一個問題:網頁窗口的主權屬于誰?假如網站接納了這種嵌入式廣告,是不是應該和網民分享利益收成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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